作者:王孔芳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20-10-05 19:59 浏览量:1135
南宁某县份的某患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导致左腿受伤,在当地某县份二甲医院治疗后左腿仍然行动不便,患者要求肇事者赔偿医药费共计5万元,但未果。
本律师代理该案件后,审查了院方的病历记录,发现病例记录“患者左腿功能恢复良好,一般情况好”与实质情况不相符。
根据本律师从事20多年的临床经验,患者应当构成10级伤残,因为对患者的负责任,遂与伤残鉴定专家讨论左腿神经支配情况、肌肉的功能、韧带的功能,最后伤残鉴定专家定残10级伤残,为患者挽回16余万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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